中海油服: 中海油服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琳广)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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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中
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
立董事的内在要求,2024 年度本人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作
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战略规划的不断推进实
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拥
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和
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全年正常履职,基本信息及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郭琳广,中国香港,1955 年出生,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银紫荆星章,铜
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本人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并先后取得经济学学士、法学
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其后亦取得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文凭,现为香港执业律
师及郭叶陈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本人具有澳大利亚、英国及新加坡的执业律师资
格,同时亦具有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及澳大利亚和香港认可的会计师资格。本人曾
分别在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大中华区主管合伙人共
场),2014 年起任郭叶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于 1994 年 12 月起任第一上海投资
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05 年改任为非执行董事),1995 年 3 月起任申万宏
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 年 7 月起任星光集团有限公司、大家乐
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 年 2 月起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同时也为香港私营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 10 月
起任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员协会董事。本人曾任职多个政府咨询机构及委员会委员,
现为香港非牟利机构协康会义务司库、上诉审裁团《建筑物条例》
                            (第 123 章)主席
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2 年 6 月起任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 年度履职情况
多方面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在财务报告审阅、持续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年度理财预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及风险管理等
方面。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严格遵规
守纪,遵守内幕信息保密义务,未出现内幕交易行为。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   出席股东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席股东大   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数
情况(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亲自出席率
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
的合理性、科学性,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
责,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对 2023 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理层绩效考核
与薪酬标准、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名董事和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层 2023 年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标准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
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建议公司做好国际业务的风险评估,制定
好应对措施,注意防范运营风险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
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就 2024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及中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机
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改进建议。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并对本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审计师进行了沟通,督促公司制定了《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细则》。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检查,确保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出席了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与管理层一起同现场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及
时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相关事项。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就董事会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组织的
独董沟通会,与董事长进行了专门沟通。本人保持与审计师的独立联系,关注和追
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履
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与培训活动。3 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天津辖
区上市公司独董履职及分红新规培训”。6 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案件警示培训”。7 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新《公司法》
培训”。8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第 4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12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本人还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自学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等。本
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提高公司质量等方面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这些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相关条
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关联交易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
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未超过每类关联交易协定的有关年度限额。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
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该等
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并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持
续有效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
构独立性,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郄佶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CFO)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人对相关履历等材料
进行核查,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郄佶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董事会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行董事并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周家雄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子现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事项,本人通过对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为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公司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4 年经理层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的议案及经理层 2023
年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标准以公司发展战
略为指引,以落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目标,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
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以及经理层的工作职责与激励作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相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告信息、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认真检查,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层人员聘用
及考核进行审慎核查,对于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
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谨慎的工作态度促进公司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促进合规运营意识
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和流程持续优化,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咨询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郭琳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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