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粉末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曲选辉先生、夏鹏先生、沈岿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中夏鹏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正高
级会计职称。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曲选辉先生、夏鹏先生、沈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夏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