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 山东华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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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推选了独立董事王攀娜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 9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 5.5%,贷款期
限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能够有效改
善融资结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攀娜        魏学军         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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