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
杨勇、纳鹏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通过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查
阅独立董事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其他上市公司公开的任
职信息、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等,多渠道、多方
式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核实评估。经核查独立董事于定明、
王勇、杨勇、纳鹏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
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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