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
业大厦 17-18 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16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04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 人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
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 万
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
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
作。
,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保管情况、财务决算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及审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
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审众环的执业资质、执业
质量、诚信记录等相关资料,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
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
环在对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