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5-01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限公司仪征港区主楼三楼会议室。
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56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 329,242,37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04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共计 15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4,943,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90%。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9,242,3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4,803,68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58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19,68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35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19,9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441,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790%;反对股份数 119,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186%;弃权股份数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4%。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51,387,309 股(关联股东南
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4,751,68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01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
份数 78,27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 0.1389%。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389,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0888%;反对股份数 113,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218%;弃权股份数 78,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玉娟、葛炜燕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规则》
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