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俞卫锋作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认真地行使职
权,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立
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俞卫锋:1971 年 11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一级律师。
本人拥有逾 28 年执业律师的工作经验,于 1995 年 6 月获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
位,于 2015 年 10 月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 2019 年 7 月
完成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领导力课程。本人自 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
于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现名: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及
律师,自 1998 年 12 月起至今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中 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主任)。本人现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份代号:600642)和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
代号:01099.HK)的独立董事,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
主任、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仲裁委员
会委员,以及多家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的仲裁员和调解员。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
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次数 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
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成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
作出决策前所需资料,问询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
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
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行业的薪酬水平
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可以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有利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4
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
议。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程序规范性和定价的合理公允性,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
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部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的沟通,定期听取内审
部门的工作汇报,持续对季度及年度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内控方面
的建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出合理化
建议,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
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现场考察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与管理层沟
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还对公司进行了
现场检查,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工厂和线下门店进行实
地走访,在实地考察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工厂的研发和生产情况,杂物社的运营情
况,并根据线下门店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增进中小股东
对公司的了解。同时,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
法和关注事项,并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能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告
知,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
够及时准确传递,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
料,公司管理层也就本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
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
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
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基
于公司对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资金安排及本次交易商业实质的整体考虑。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
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本人对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
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0 年至
今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工作细致、认真,工
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
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董事 2024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及发放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
行,公司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独立明确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身法律背景和专业经验,
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
本人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通过畅通信息传递渠道、
保障参与决策环节等方式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履
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本着谨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
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