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东晖,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清华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2年11月至
师;2000年2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理事长;
科教委副主任;2004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教委副主任、主任、科技
工作部主任、副秘书长、结构调整与发展部主任、特别副会长;2016年7月至今
历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副会长、会长;2017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
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大会次数
潘东晖 4 4 0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
战略委员会 2 2
注:1、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本人对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依法独立、客
观地进行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内部
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与公司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讨论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回复建
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现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刻关注公司
相关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
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等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管
理水平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
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慎决策,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
着重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议案等资料,基于独立
董事的立场,认为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
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
机构。经过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该审计机构。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唐芙云女士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完成。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忠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
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东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