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元
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彦
达先生、王名扬先生、王世铭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彦达先生、王名扬先生、王世铭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黄彦达,担任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
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是□ 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是□ 否√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是□ 否√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是□ 否√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黄彦达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王名扬,担任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
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是□ 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是□ 否√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是□ 否√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是□ 否√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王名扬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王世铭,担任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
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是□ 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是□ 否√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是□ 否√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是□ 否√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王世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