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18: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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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
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
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传言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以及其他
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
情工作组 ”),由董事长担任组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担任
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
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
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
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
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
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
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
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互动平台、论坛、股吧等各
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
度和重视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尽快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
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
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
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
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
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
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
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
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
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 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
风险,应当立即向董事长、副董事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
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
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经甄别研判后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会议,就应对
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
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
拟定应对方案;
 (二)必要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
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
道的畅通,及时发声, 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
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
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防止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
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情况说
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同时将重大舆情上报地方证监局;
 (五)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做好舆情危机后的经验总结,不
断完善处置流程,提升舆情处置水平。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
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
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
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
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 形 象 造成 恶 劣 影响 或 使公 司 遭 受损 失 的, 公 司 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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