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0 号),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84,068 股,发行价格为 32.89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380,999,996.52 元。
有限公司划款了 376,599,996.52 元给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的账号为 31050176490000002981 的专用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688,679.24 元,其中承销与保
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4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惠州沿浦高级新能源汽车座椅
骨架生产项目”新增加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柳
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和北路西 4 号”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沿浦金属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柳州
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25 年 03 月 25 日,公司已经开立的募投专用账户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人 专用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 上海沿浦 127907820510222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
限公司上海闵行 金属制品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的主账
支行 股份有限 户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荆门沿浦 121947171510556 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限公司上海闵行 汽车零部 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
支行 件有限公
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金华沿浦 121980844510008 年产 50 万套汽车座椅骨架
限公司上海闵行 汽车零部 生产线技改项目
支行 件有限公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上海沿浦 31050176490000002981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份有限公司上海 金属制品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的主账
黄浦支行 股份有限 户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郑州沿浦 31050176490000002982 郑州沿浦年产 30 万套汽车
份有限公司上海 汽车零部 座椅骨架总成制造项目
黄浦支行 件有限公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惠州沿浦 444287952233 惠州沿浦高级新能源汽车座
限公司上海自贸 汽车零部 椅骨架生产项目
试验区新片区分 件有限公
行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柳州沿浦 450788614085 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自贸 汽车科技 高级新能源汽车座椅骨架生
试验区新片区分 有限公司 产项目
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 天津沿浦 50131001021124331 天津沿浦年产 750 万件塑料
行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 零件项目
闵行支行 件有限公
司
常熟沿浦 50131001032432274 常熟沿浦年产 750 万件汽车
汽车零部 零部件项目
件有限公
司
三、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
“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50788614085,
截至/年/月/日,专户余额为/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新
能源汽车座椅骨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
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
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航宁、李华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
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甲方和乙方已知晓丙方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甲方和乙方确认并同意如上述交易完成,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存
续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后续将变更公司名称)承
继丙方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