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瀚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春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戈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春芳、姜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3 月 11 日-2025 年 3 月 1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检查公司三会会议文件,核查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文件,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治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核查公司就有关事项出具的说明等
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 √
料是否保存完整
√
签名确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
履行职责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面是否独立
√
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情况,就相关事项与内审人员进行沟通,查
阅内审部门的会议记录及相关报告;核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文件等
√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否合规(如适用)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
告等(如适用)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 √
问题等(如适用)
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 √
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 √
作报告(如适用)
√
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告、相关制度性文件,访谈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等
√
取得重要进展
√
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对相关人员
进行访谈等
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 √
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 √
他资源的情形
√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的信息披露义务
√
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
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公告、对账单、合同、付款凭证等,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实施
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
监管协议
√
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 √
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
资
√(注)
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的业绩情况,查阅同行业公司业绩情况并进行对比分
析,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
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
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条款及相关公告,查阅公司银行账户对账单,
查阅大额的销售合同,查看公司经营环境等
√
露
√
披露
√
合理原因
√
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者风险
√
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78.18 万元(未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592.08 万元(未经审计) ,分别较上年同期
下降 40.41%及 43.26%。主要系:①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8,000 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部分车间 2023 年下半年完工转固,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固定成本及相关房屋、机器设
备折旧摊销费用较高,对净利润水平构成不利影响;②受原材料价格下跌及市场竞争加
剧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导致产品毛利率较去年有所降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注:募投项目“年产 8,000 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
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