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17: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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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正在对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晶”“公司”
“发行人”“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4 年度(以下简
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谢雯、张俊晖
   (三)现场检查人员
   谢雯、张俊晖、刘梦佳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
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
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2024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
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会
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财务人员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发行费用 2,467.32
万元转入一般户,公司发现后第一时间将相关资金及利息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上
述转出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操作及使用,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此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
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
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
  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10,873.63 万元、12,078.34
万元以及 10,751.57 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 17.76%、51.07%以及 49.58%,
主要受到全球经济波动、部分终端市场需求疲软、国内半导体硅片市场竞争加剧
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销货数量与单价降低,进而导致业绩有所下滑。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由于行业及宏观环境存在
不利变化,导致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有所下滑,该等情况符合行业整体趋势。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有效防范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会计师配合提供了关于现场检查事项的相关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谢 雯            张俊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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