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 民丰特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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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现报告如下:
  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爱忠先生、独立董
事彭金超女士、独立董事姚向荣先生、董事尤叶飞先生和董事钱韦成先生五人
组成,独立董事李爱忠先生任主任委员。
  一、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毕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
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要求。据此,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
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对本次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予以指导,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
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意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工作安排,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二)2025 年 3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交流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对年报审计有关工作及年报
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
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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