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17: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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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5-013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塑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最高债权额
人民币 12,0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实施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实际为兴业塑化提供担保金额 225,360.00 万元(含
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 842,113.41
万元,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 60,000.00 万元,合计对外担保总额 902,113.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43.27%,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与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华夏银行无锡分行与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业塑化签订的《国内信
用证开证合同》
      《信用证开证合同》及《进口押汇合同》
                       (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
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整。本
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重新签订。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
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含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
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卞永刚
注册资本:     19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9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 1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生产 PET 树脂及其制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
          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塑料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     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97.37%股
          权,本公司持有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2.63%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业塑化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624,176.16万元,
负债总额280,662.04万元,净资产343,514.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97%;2023
年度营业收入1,283,156.43万元,净利润1,139.75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兴业塑化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651,651.91万元,负
债总额321,492.23万元,净资产330,159.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33%;2024年1-9
月营业收入861,519.48万元,净利润-13,354.44万元。
   三、公司及下属公司海伦石化与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债务人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
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一)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融资额度余额不超
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融资额度可申请循环使
用。
  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
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保证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日。
  (二)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
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
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三)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
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
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四)保证责任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
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 842,113.41
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
例 133.74%;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 6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9.53%。上述担保总额合计 902,113.41 万元
(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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