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毅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告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名单》,
并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通过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
止,时限不少于 10 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电话或当
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预留授予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预留授予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