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
单”)核实后,认为: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罗锋 华晓东 王帅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