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
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
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项
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
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保障。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
际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
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足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情况下,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一般每年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
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
配性等实际因素出发,当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股票
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拟定预案时应参考投资者意见,预案
拟定后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
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认为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如收到符合条
件的其他股东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向提案股东了解其提出议案的具体原因、
背景,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公告提案的内容、
原因等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
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
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及收益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
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
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上述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
时亦同。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