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普伟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任职以来,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自主表达意见与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1988 年 2 月出生,肇
庆学院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七届揭阳市政协委员,曾任深圳市卓效
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揭阳市天
任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
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注: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内的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6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
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
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
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5 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
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等状
况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透明。本人参加了金地
集团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次活动中,中小股东围绕公司业绩、未来
发展战略、市场竞争力等多个方面提出诸多问题。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一同,秉持
着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股东所提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通过参加会议、日常沟通、审阅材料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相关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业绩说明会等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在开会前认真审阅有关会议文件及资料,就重
大事项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开展讨论;
构、内部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内部审计事项、年审工作安排、审
计重点、风险识别等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等;
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定期审阅公司《资本市场周报》,及时了
解资本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认真查阅《月度监管信息汇总》和《行政与自
律监管双周报》等,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重大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李荣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认为李荣辉先生具备与其担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聘请李荣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及附注公允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
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