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4 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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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5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   学   筑    家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发出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
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家俊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亲自
出席董事 8 人,董事季彤、徐文渊、徐倩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季彤、
徐倩委托董事长徐家俊、董事徐文渊委托董事李荣辉出席会议并授权对本次会议
通知所列议题行使表决权,代表有效票数 11 票。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
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 年度,公司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决议拟定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5-007)。
   四、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五、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可持
续发展报告》。
   七、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
   八、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提供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09)。
   九、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10)。
   十、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吴鹏程、李普伟、刘中、廖南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鹏程、李普伟、刘中、廖南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十一、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估值提
升计划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估
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5-012)。
   上述第一、二、三、四、七、八、九项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经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同意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已经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
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
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
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583 万元,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出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等,公司不另支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同意
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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