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4 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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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
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9 月 6 日至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 108 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
中 107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含 2022 年股票期权计划的自主
行权)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司
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另外
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其个人说明,
其买卖公司股票是缺乏对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所致,
且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其拟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未获悉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方案内容、实施时间及核心要素等信息,其在自查期间
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
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且该核查对象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
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次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出于审慎性原则,该核查对象已自愿放弃参与
本次激励计划并承诺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等进行相应地调整。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
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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