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4 日
栋 16 楼报告厅。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有 19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7,384,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1.5195%(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794,000 股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股
份 893,500 股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040,000 股,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3,272,4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637%。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4,112,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2 人,代表股份 4,112,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8%。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
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309,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6%;
反对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5%;弃权 9,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83%;反对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0%。
拟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与前述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
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310,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1%;
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1%;弃权 9,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3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04%;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0%。
拟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与前述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
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30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5%;
反对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5%;弃权 9,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58%;反对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35%。
拟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与前述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
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31,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55%;
反对 8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1%;弃权 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515%;反对 84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0.5272%;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拟参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30,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44%;
反对 8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1%;弃权 10,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47%;反对 84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0.5272%;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拟参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29,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40%;
反对 8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5%;弃权 10,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126%;反对 84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0.5394%;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拟参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高舜子律师和吴权道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