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安凯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客车”、“公司”、“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国元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质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868
注册资本 73,332.916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葛淝路1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葛淝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黄李平
实际控制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余刚
联系电话 0551-6229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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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0551-62297710
电子信箱 zqb@ankai.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5月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三、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总部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 葛剑锋、王奇
联系方式 0551-62207116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
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券委
其他情况
派王奇先生接替俞强先生继续履行该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
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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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
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安凯客车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
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的协调与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披
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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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葛剑锋 王 奇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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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