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4 19: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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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安凯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客车”、“公司”、“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国元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质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868
 注册资本        73,332.916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葛淝路1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葛淝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黄李平
 实际控制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余刚
 联系电话        0551-6229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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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号码        0551-62297710
 电子信箱        zqb@ankai.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5月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三、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总部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       葛剑锋、王奇
 联系方式        0551-62207116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
             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券委
 其他情况
             派王奇先生接替俞强先生继续履行该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
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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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
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安凯客车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
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的协调与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披
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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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葛剑锋           王   奇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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