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之间
的业务往来,公司与电气财务于 2024 年 12 月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自协议生效日起三年或至本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
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电气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
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可以在遵守
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借款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2025 年电气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
币 56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电气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最高
未偿还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73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电气财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
付相应存款利息,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及保
证金参考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同期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电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
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电气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电气财务严格履行协
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存款余额为 24.79 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
的贷款余额为 5.00 亿元。
公司与电气财务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
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电气财务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获取了电气财务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电气财务相关情况等
资料,定期审阅了电气财务的财务报表,对电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存放于
电气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存款的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总裁为风险防范处
置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证券事务部、法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关键责
任人,风险防范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为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相关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
关联交易期间,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对涉及电气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服务进行披露。公司每半年提供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随半年报、年报
披露。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电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
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
条款完备;2024 年公司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
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2024 年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协议的执行
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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