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卫星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依、郭百涛、
冯连芳、童建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依女士、郭百涛先生、冯连芳先生、童建华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