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青岛汇金通电力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海霞、
杜少牧、雷志卫及 2025 年 1 月届满离任独立董事黄镔、付永领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海霞、杜少牧、雷志卫、黄镔、付永领的任职经历、持股
情况及其提交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