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4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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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
荐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弘景光电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7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86,6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41.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6,565.13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7,192.5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372.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5)0600006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8,765.17      48,765.1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
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且不涉及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具体类型、每次购买的产品的具体金额及
期限、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及保本
要求;
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   伟        温立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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