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和健全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持续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
三、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
础上,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
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当期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
外);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金额的。
(四)现金分红政策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包括30%)的事项。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应当以基于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
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六)本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
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相抵触。
(八)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如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规划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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