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
辉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 0062024028 号、编号:证监会立
案字 0062024029 号)。公司及王永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及王永辉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51)。
(广
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卢锋、陈炳华、黄滨、徐力、郝世
明: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王永辉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
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
以告知。
经查明,香雪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香雪制药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虚
增利润 5,383.2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5.98%,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2024 年 4 月 30 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调整相关在建工程成本。
二、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 年至 2020 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等关
联方,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2018 年至 2020 年,香雪制药代关联
方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
和精准)支付香岚官洲酒店工程款。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 2020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126,232.19 万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的
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5.88%、21.75%、35.10%、
万元、68,600 万元、155,638.25 万元、70,385.24 万元、95,878.94 万元,香雪
制药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占
用余额 62,635.87 万元,该披露余额与实际余额的差额为 33,243.07 万元。上述
各年度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7.60%、17.66%、
披露 2021 年 4 月 28 日前公司合计向香岚官洲酒店相关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费用。同时,昆仑投资通过将资金占用金额冲减香雪制药应付
昆仑投资对协和精准股权交易款、协和精准用实物资产抵偿的方式完成资金占用
偿还。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相关偿还方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香雪制药上述方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
告【2016】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
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披
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香雪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
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
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香雪制药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
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永辉是公
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上述资金占用行为,知
悉生物岛别墅被拆除情况,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 2016 年至 2020 年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香雪制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
财务总监卢锋,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对外付款单据审批,知悉生物岛别墅被拆
除情况,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是香雪制药 2019 年至 2020 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2019 年至 2020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以及 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陈炳华,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对外付款单据审批,
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是香雪制药 2016 年至 2018 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 年
至 2018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黄滨,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事项,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香雪制药 2016 年至
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力,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
事项,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是香雪制药 2017 年至 2020 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2017 年至 2020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郝世明知悉生物岛别墅被拆除情况,未勤勉尽责,签字
保证香雪制药 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香雪制药 2019 年年报存在
虚假记载的其他责任人员。
此外,王永辉作为香雪制药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导
致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 年至 2020 年年报
存在重大遗漏,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及《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考虑到本案尚有部分占用资金未偿还,相关当事人能够配合调查,上市公司
在调查过程中对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通过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方式对应确认在建工程拆除损失情况及 2016 至 2021 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并会同控股股东筹划、实施偿还方案,根据当事人违法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
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
罚款;
二、对王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以 30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
三、对卢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黄滨、徐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郝世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陈炳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鉴于王永辉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
入规定》
(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对王永辉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
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
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
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规行为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上市公司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
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
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
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
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将对此前历史违规事项
进行深入剖析和积极整改,后续公司将不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规范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持续完善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内
部审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
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第一季至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
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就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在建工程拆除损失情况进行了补充确认和差错更
正,昆仑投资大部分占用资金已经进行了清偿并进行了账务调整,只剩少量占用
资金余额未予以清偿,公司会尽快督促昆仑投资完成资金占用的清偿并按上市公
司相关规定履行资金占用整改程序。
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的发
生,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支付业务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降低决策失误的风险。加强业务
流程执行管控,通过相应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各类业务的授权审批,严格执行付款
审批及资金管理流程。
业务部门的沟通,要求财务人员深入业务部门,切实掌握业务情况,以保障财务
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项项目审计,并将相关结论及时通告管理层,形成指导意见应用到管理实践中,
指导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
注意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公司治理、财务规范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培训,
不断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