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胡元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担任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8日,因担任独董任期届满离
任。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元木,195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山东财经大学会
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管理会计咨
询专家,主要研究方向:公司财务理论与实务。历任原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主任、
教务处长、校长助理等职。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教育
会计学会会长,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8年3月至2024年4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
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胡元木 2 2 0 0 否 1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
度任期内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
员会 2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审核换届选举、选举董事、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充分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
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
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
注点、诉求、建议和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
媒体和社会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
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
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 120 亿元的担保额度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在担保实施过程中,公司对每笔担保的进展
情况均进行了公告,担保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
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关注,
认为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
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
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胡元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