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陆洋(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23: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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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陆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任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换届
原因,于2024年4月8日任期满离任。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勤勉、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陆洋,195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管理
工程工学硕士、工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
师。曾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从事第一站博士后研究,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从事第
二站博士后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东京大学兼职博士
生导师,上海市科技创业特聘导师,教育部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特聘专家;
全国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上海金融学会副会长等。现任复旦大学中国风
险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银邦科技股份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2024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
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需要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同时对募集资金使用、
续聘会计师及申请授信综合融资额度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会议
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次未亲自参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东大会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数      数      数             次数
                                      议
张陆洋      2       2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
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
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
注点、诉求、建议和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
媒体和社会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
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
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 120 亿元的担保额度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在担保实施过程中,公司对每笔担保的进展
情况均进行了公告,担保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
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关注,
认为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
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一直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本人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之前,本人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做好了任内独立董事相
关工作,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离任之后,本人会继续关心公
司的发展情况,关注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祝公司基业长青!
                                 独立董事:张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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