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报告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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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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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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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371A002557 号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或“公司”)
委托,对后附的金能科技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 8 月修
订)》中《第三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相
关规定,编制金能科技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能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
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
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
我们结合金能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金能科技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所
述信息与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四、其他事项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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