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江华先生、韩长印先生、潘敏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
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江华先生、韩长印先生、
潘敏女士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