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东明、姜齐荣、李
建林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谢东明、姜齐荣、李建林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谢东明、姜齐荣、李建林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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