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21: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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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5-01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和批准程序
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说明》。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天津创
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自查报告》。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1月21日,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1年1月21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
表了核查意见。
工作,并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
票期权。
权的登记工作。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工作
                                    授予股票期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期权
 批次       授予日        行权价格
                                     权数量      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
授予预留
 期权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工作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2024年
年1月2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总量的0%。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止,行权方
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股票数量为282,665份。截至2024年12月20日,累计行权
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创业环保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临2025-00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24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
年1月2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总量的0%。
   二、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应达到的业绩考核
条件为:
   (1)以2019年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2023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0%,且不低于2023年度同行
业平均水平。
   (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3.00%。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2023
年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5,145.3万元和466,508.30
万元。以2019年为基准,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3.6%,未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每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
期权数量比例为 1/3,公司 137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获授
股票期权共计 3,204,914 份;14 名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期行权期获授的
股票期权共计 262,670 份。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行权的共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本次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行权的共计 3,467,584 份股票期权。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如果已经授予的权益工具由于没有满足给予条件而未
给予,则不应确认取得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公司在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行权的共计3,467,584份股票期权后,相应转
回等待期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条件
未成就的认定和本次注销符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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