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飞)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2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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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飞,女,46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本
人是国内最早、最专业权威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
师之一,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商务模式、交易结构设计、项目融资、公
司治理、基础设施REITs及ABS发行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现为财政
部PPP专家库法律专家、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定向邀请专家,是财政
部第三批、第四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国家发改委第二批PPP示范
项目评审专家,亚洲开发银行注册法律专家。曾荣获“2020年度ALB
China十五佳女律师”、“2022、2023年度钱伯斯全球及大中华区“项
目和基础设施领域推荐律师”等荣誉。本人自2023年6月1日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料信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外部审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单独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出席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重视与中小股东的积极
沟通。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独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立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刘飞     是     24    23   22        1    0     否       3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及时为我们提供充分的资
料信息,每月定期提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关系情况等,以便我
们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依
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
独立、负责的发表审议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认真审阅文件材料;
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提出独立判
断和意见,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
公正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
参加 7 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次定期报告,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并
多次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 5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进行
讨论,并获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
理人员考核情况、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4)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
实施细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以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缺席
的情况发生。
 (四)现场调研情况
年报董事会,参加公司“创业大讲堂”,围绕“新质生产力”以及
PPP 新政开展专题讲座,实地参观考察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再生
水厂和光伏项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就公司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储备项目等重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共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了子公司天
津天创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天津市金钟河大街南
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综合供热站工程建设合作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
以及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受让关联方天津城投集团张贵庄再生
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的关联交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议,包括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城投集团签署《关于张贵庄
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转让协议》,受让天津城投集团所属的
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天津天创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天津金钟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综合供热站
工程建设合作协议。
  经过认真审查,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全部在董事会权限范
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了披露,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
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资格的、专业
水平及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质优价惠的报价中标,每年的审计服务费共
计 309 万元(其中包含内控审计服务费 52 万元),服务期限自 2024
年-2026 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唐福生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江南先生,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同意李金河先生辞去
副总经理职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彭怡琳女士、
牛波先生、赵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同意聘任齐丽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经查阅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简历资料,我认为上述人
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审议了 2023 年度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情况。我认为公司高管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者
的创新活力,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培育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并对激励
对象名单、授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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