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21: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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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1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
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 500 人。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1 次。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
措施及纪律处分 21 人次。
     (二)项目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做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吴惠娟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通合伙)从事上市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
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刚,从 2008 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上市审计工作,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在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有航锦科技(000818)、天目湖(603136)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
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
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
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
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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