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
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周四)
上午9:00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78号远洋大厦23楼3号
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送达各
位独立董事审阅。公司董事会全体3名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
会议的议案,并逐项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审议批准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认为中远海运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
行金融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
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对《金融财务
服务协议》项下与财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风险进行
了评估,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
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时亨、沈抖、奚治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