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21: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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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 14 楼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周毅、马涛、黄礼登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上 述 三 名 独 立 董 事 的 2024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158.07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9 元/
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175,152.1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202,631.27 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
年 年 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
议,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
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10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短、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董事会
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0
亿元。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及锂盐、纯碱和烧碱的价格变动趋势择机开展,期限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5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金额货币。本次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亚
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邹亚鹏先生的简历附后。
  十五、以 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购置办公用房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对经营办公用房的实际需求情况,同意将持有的四川盛
屯科技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公司
拟购买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 2 栋办公用楼。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关于转让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购置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
  十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邹亚鹏先生简历
  邹亚鹏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
厦门大学助理工程师;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职员;盛屯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厦
门盛煜天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厦门盛屯天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盛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盛兴丰泰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盛屯能源科技发展(成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厦
门盛屯钴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大理三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科立鑫金属
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迈兰德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孙公司
Max Mind 津巴布韦董事长。
  邹亚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相关企业担任董事职
务外,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邹亚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邹亚鹏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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