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医疗”或“公司”)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万东医疗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 162,244,85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发行价格为 12.71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62,132,157.89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15,845,933.5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6,286,224.35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26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08,322.40 204,628.62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少于项目投资金额,公司已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调减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
的项目金额。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上述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满足
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经部门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
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严格执
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将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