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健全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
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四、考核机构
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行权期
或以 2024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行权期 或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获授的该部分股票期权份额将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基础上可以行权:
(1)公司层面在考核年度完成本计划所制定的业绩考核目标。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需达到相应考评要求,依照个人
的绩效结果确定其当期可行权比例,即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份额=激励对象
当期计划行权份额×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
下,届时根据以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
体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如公司业绩达标,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业绩不合格的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其获授的该部分股票期权份额将予以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及结果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年度考核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被激励对象本人。
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
激励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
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至少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八、附则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