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内
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
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
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
师超过 1,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
。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
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等。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业务报酬为人民币 1,135 万元(包含内部控
制审计)
。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
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
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结论、委员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与
内控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汇报,
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内控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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