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 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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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境
内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
永”)已按计划完成 2024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大屯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现将 2024 年
度对安永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并于
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
师超过 1,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
安永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安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安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选聘安永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时,公司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安永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
资质及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了解公
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
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安永
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满
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继续聘任安永作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
和效率。
  (二)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前沟
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安永关于 2024 年审计情
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对安永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在年报审计过程
中与安永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保安永遵循独立性原则,
督促安永客观、公正地出具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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