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聂诗军先生、刘守民先生、郁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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