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94,699,367.09 元,2024 年度无需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68,624,756.29 元,期末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73,925,389.20 元。其中:公司(母公司)202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95,528,548.86 元 , 加 上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99,696,359.24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5,224,908.10 元。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
的相关规定,基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
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法律、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
示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30,499,477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4,699,367.09 -212,400,593.95 41,972,918.8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73,925,389.2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95,224,908.10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30,499,47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5,242,769.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百一十条
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
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
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
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除外。”。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该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鉴于 2024 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亏损,可分配利润为负,未达
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的说明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524,000 股,成交总金额 30,499,477 元(不含
交易费用)。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
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5,524,000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规定:“上
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
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
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
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本节所述现金分红金额。”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力
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条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期
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
展的成果。
六、备查文件
(一)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
股份明细表》及《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