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18: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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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
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针对永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 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368,42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5,999,99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15,836,196.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B1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
材料产业园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8,416.38
         合计        655,837.37   173,600.00   172,016.3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公司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
资金支付安排分期分批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短期内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
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永和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珺珑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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