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方: 东方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18: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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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ST 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 号,以下简称“《告知
  书》”),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
  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
  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
?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第 9.5.8 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
  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
  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
  利,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 截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5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
  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处罚字﹝2025﹞24 号),认定
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
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
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3,896,546,638.75
元、4,865,498,090.36 元、6,542,641,212.14 元、824,804,130.07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
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 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 23.74%、29.57%、45.43%、11.45%。公司 2020 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 3 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
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
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
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
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
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
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
款余额 16.40 亿元、贷款余额 6.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张宏伟先生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
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
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
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
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
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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