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 中毅达: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18:15: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的情况报告》,对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及报告期内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及报告期内届满离
任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毅达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