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08: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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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5-08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及所属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于 2024 年
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现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在综合考虑公
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等因素
的前提下,结合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各类良好的金
融服务,公司拟对《金融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并
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集团控制的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
                  -1-
联董事魏军、王新星、杨守杰、刘中会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
议的 5 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由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
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 19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
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
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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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
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
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
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财务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计                                634,0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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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二四年度》(信会师报
字2025第 ZG30113 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30114 号)。2024 年末财务
公司总资产 11,898,565.56 万元,
                      总负债 10,442,219.74 万元,
净资产 1,456,345.82 万元。2024 年实现净利润 52,212.96 万
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 53,536.70 万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皆为兵器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兵器集
团直接及间接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0%。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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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
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
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甲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
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
保证乙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所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
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协
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
及票据贴现服务。甲方收取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利率应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甲方作为受托人
根据委托人申请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乙方不得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
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
助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
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收取相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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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业务费用,费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取规
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
以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
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
同档次价格标准。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
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
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捌拾亿   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肆
拾亿 元。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
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肆拾亿   元。甲方将根据乙方
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
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
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乙方了解并认可甲方提供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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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部决策和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
规、监管政策要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
告知甲方:
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
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
况;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
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与甲方发生
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甲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
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甲
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
确定的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
障乙方利益。
  第五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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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障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
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无须对乙方因此遭受
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
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甲方对于
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书面告知乙方,配合
乙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乙方资金安全。
甲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
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
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要求和相关禁止性规定等的情形;
办法》中关于资产负债比例规定的要求;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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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30%;
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门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
效。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
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风险评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30114 号),认为财务公司 2024
年度严格按原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规定经营,经营
业绩良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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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
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
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
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
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累计
已发生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累计存入人
民币 19.80 亿元,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累计支出人民币 20.04
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本年度累计借入短期贷款人民币 0 亿元,
偿还短期贷款 0 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无长期贷款。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
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
预案》,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风险评
估报告等,及时报告董事会。对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
                 - 10 -
状况、存款情况发生异动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采用临时
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
  如财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并立即与财务公司沟通,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共同
寻求解决办法。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会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
  财务公司为一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所属子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
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议决议;
               - 11 -
议决议;
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年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30113 号);
2025第ZG30114 号)。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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