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22:01: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86 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
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
节,并同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
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申购平
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
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良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中国证券业协会
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 2025 年 3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国投证
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
关核查材料。
   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10-
步询价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
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上午
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
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
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
过程相关材料。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证券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网
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
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
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
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
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
   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T-5 日)中
午 12:00 前通过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
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
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
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一
般机构和个人适用)。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询价首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3 月 18 日(T-9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
金额或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一般机构和个人适用)。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或
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总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保持一致。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
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
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
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
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重点参考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
“四个数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
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
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科创和
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当在 1,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
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
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
〔2023〕110 号)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3 月 2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5 年 4 月 2 日(T+2 日)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
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
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
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
为:“B001999906WXFX001335”,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
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
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
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4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
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
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343.489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发行股数
              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
发行方式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网下
网下发行对象
              投资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良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
              力,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
发行日期
              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 号 2 幢,3 幢 1-3 层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1-81957777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电话
                              发行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